《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》自8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提出,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,应当根据《办法》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。
《办法》明确,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,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。
《办法》实施后最直观的影响体现在消费者的购买流程上——当消费者使用现金购买价值超过10万元的黄金时,需要提供身份证件,并且商家会详细记录其职业、购买用途等信息。
分析人士指出,此次修订则首次将黄金珠宝店、典当行等非金融机构纳入了监管范畴。这一举措不仅堵住了通过分散购买来规避监管的“蚂蚁搬家”式洗钱行为,也使得10万元的报告门槛更具实际约束力。因此,《办法》虽然与2016年版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5万元人民币的上报门槛相比,门槛降低了,但实质上加强了对高风险行业的监控力度。
总体来看,随着可疑交易记录保存期的延长、监管科技手段的强化,以及贵金属等新兴风险领域被纳入监管版图,我国构建的这张“反洗钱安全网”正日益严密。同时,新规也意味着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合规成本显著上升,对风控系统和人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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